近日,合肥市印发《合肥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2020年度合肥市产废规模较小的企业(年产生量15吨及以下)1957家,占产废企业总数的86%,主要来自中小微企业及机动车维修、实验室检测机构、铅蓄电池销售等社会源行业,数量小、涉及面广。
目前,合肥危险废物核准利用规模39.49万吨/年,核准处置规模16.63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25万吨/年,完全满足实际处置需求。
但是,由于环保意识不强、产生量小、服务端供给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顺畅、处置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该方案明确了试点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范围和种类。收集区域仅限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不大于10000吨,收集类别仅限收集年产生量在15吨(含)以下的工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科研院所、学校、检测机构等各类非工业源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医疗废物除外),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后产生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同时,明确禁止收集类别包括特定行业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剧毒性危险废物,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
综合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产业发展等因素,合肥市将设置肥西县、新站区、肥东县、巢湖市4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分别服务于相应区域的产废单位。
据介绍,该市还将对危险废物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采用视频监控、二维码等技术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实施监控,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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