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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的杭州经验分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及挑战
作者: | 作者:韦伯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5-04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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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协作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还不够合力合拍,政府治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有效结合能力亟待提升。

(4)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收费机制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机制尚不完善,尽管建筑垃圾处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在许多地区,‌相关的费用征收机制尚未得到有效的实施或推广。

在缺乏源头申报统计制度和收费保障机制的情况下,违法倾倒成本极低,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丢弃。

建筑垃圾收费与处置成本不匹配,处置费用拨付机制不完善,处置单位难以及时足额获得处置费用,设施运行难以保障等问题也普遍存在,‌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3、市场方面

从市场角度而言,如何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已经不是产业链发展的瓶颈,真正的瓶颈在于产业链通路存在阻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极低的市场流通性,严重制约了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为促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调动资源化企业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协同展开工作,形成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为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科学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持续发展。

2021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使用进行了规范,并提出要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质量检测管理,方案的颁布引导了新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推进了建筑垃圾市场产业链破局。

(1)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生资源”的概念

建筑垃圾有别于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它是一种有效资源,堪称建筑行业的“第二资源”,处置得当建筑垃圾均可以实现建材再利用,比如废骨料可变成再生骨料,废砖可变成再生砖,废水泥可变成活性掺合料等。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普及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生利用资源的概念,提高人们资源环保意识。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法规准入解决再生建材市场出路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政府出台特许经营政策,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资源化处理,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解决再生建材市场出路问题。

市住建部门研究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名录,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要求,市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价格信息为财政评审、企业预算、政府采购提供依据。

由质量监督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再生产品质量合格,对市场秩序进行有力监管。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将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扶上马,带一程”

虽然各地在发展新墙材方面安排了一定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但是在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的扶持政策上,政府支持和服务力度明显不够。

政府需要整合一系列的帮扶政策,如为资源化企业提供低地价或免地价土地;

简化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投资办事手续;加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生产线改造升级;

减征建筑垃圾再生企业营业税或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环保节能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及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投资抵免新增所得税政策等,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全力帮扶,早日实现资源化企业的持续发展。

杭州市各区(县、市)正着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骨干企业,经认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申请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各项优惠政策。

4、技术方面

近年来杭州市通过借鉴国外相关成功经验,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思路已从简易堆放、填埋逐步向适度资源化处理方向发展。

杭州市工程渣土主要分为杂填土、硬壳层黏土、淤泥质黏土、淤泥夹粉砂4类,根据土层、类别、特性确定不同得的资源化用途,用于回填(包括道路回填、项目回填、矿山回填、再生路基回填等)、地势抬升、绿化用土、土地复垦、制备再生建材产品、渣土分类储备等;

杭州市产生的工程泥浆主要有建筑泥浆和盾构泥浆两类,“振动筛分+泥水分离”是杭州市泥浆处置的基本路线;拆除垃圾采用“两破+三筛+多级风选”为主线、以“干/湿式切换”为重点的主体工艺;

装修垃圾采用预处理综合分选+骨料类再生建材制备+可燃物外运焚烧+惰性物质外运工艺。

《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明确要求应加强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应用。

(1)推进科技创新,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撑

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问题的总体分析来看,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相对落后,极大的制约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发展。

政府应鼓励资源化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建设标准,修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于各类建筑、市政、公路建设中的工程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组织编制相关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