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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政策回顾:有序发展、落实消纳及补贴、优化环境机制
作者: | 作者:pmo8249b6 | 发布时间: 2021-07-26 | 59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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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中国风电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上半年,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行业发展思路、市场运作规范、消纳及补贴等相关的政策,为未来风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以“十四五”规划目标、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以及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制定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规模;同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2021年风光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即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则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二、落实消纳,推动金融措施解决补贴问题

2021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共同下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等政策,解决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现金流紧张等问题。

2021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在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各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三、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市场化机制

2021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2021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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