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以 “灵活上网模式+精准消纳管理” 为核心,推动新能源电力高效消纳。
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大型工商业项目可灵活选择“全额上网”或转为集中式电站备案,适应电力现货市场运行需求。
设施农用地屋顶项目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村集体公共建筑可纳入非自然人户用光伏管理,简化审批流程。
分布式光伏及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的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或辅助服务规则形成,推动新能源与电力系统深度协同。
4、过渡期安排
2025年1月23日前备案且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可按原政策执行,电网配套改造需在1年内完成。
各市制定备案指南,电网企业可代理户用光伏备案,但需严格审核权属证明、设备发票等材料,严防“自然人名义备案企业项目”乱象。
转集中式备案项目直接纳入年度方案,无需入库竞争,电网按备案证优先接网,提升开发效率。
以县为单位,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及消纳情况,户用光伏细化至自然村变压器层级,7月5日前首期数据将公开。
新建及存量项目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网企业加快改造,鼓励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提升分布式光伏调控能力。
优先保障原则:全额自发自用项目无需排队,直接按流程并网;容量不足区域按月公示接网排序,同步制定配网改造方案。
支持非自然人户用光伏连片建设,允许合并备案、集中汇流接入,电网配套改造同步推进,金融端鼓励绿色信贷、REITs专项支持。
各市优选整村开发试点,严控地方垄断行为,保障农民收益与村集体增收,评估后推广成熟模式。
发改委统筹行业安全,能监办监管工商业项目,住建部门负责户用光伏质量,自然资源、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形成全链条管理。
重点排查屋顶荷载、设备合规性、并网安全性,杜绝“光伏贷”等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结语
江苏此次新政以 “消纳优先、市场主导、规范发展” 为主线,通过灵活机制与精准管理,为分布式光伏注入新动能。
行业需重点关注容量预警数据、整村开发试点及智能化改造要求,提前布局,抢占绿色转型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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