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共分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目前均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图表1:医疗废物主要种类及代码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指出:
(1)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2)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3)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图表2:“十四五”全国医疗废物处置主要目标及政策规划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受疫情影响,近三年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增长较快。2019年,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118万吨。2020年,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126万吨,同比增长6.8%。2021年,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140万吨,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140万吨(其中涉疫医废20.1万吨),比2019年、2020年分别增长18.6%、11.1%。
图表3:2019-2021年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增长率(万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储备大量协同应急处置设施,中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得到快速的提升。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540个医废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能力达215万吨/年,比疫情前的2019年底提高了39%。截至2022年底,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280万吨/年,比疫情前的2019年大幅提高超80%,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时妥善处置。
图表4:2019-2022年疫情前后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对比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类,医废处置受到法规的严格管制,处置企业在特许经营模式下运作。全国拥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与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废设施的技术难度较高,每年颁发该类设施许可证的数量基本维持在30份以内,而单独处置医废设施的许可证数量较多。
2019年,全国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为420份。2020年增加至478份,同比增长14%。2021年,全国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达到524份,相比2020年增加了46份,同比增长10%。
图表5:2019-2021年全国医疗废弃物许可证总量及年新增数量、增长率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分省份来看:四川省以47份稳居榜首,河南以38份位居第二,贵州以36份位居第三,河北、广东位列第四、第五位。内蒙古、江苏、湖北、云南、山东位列第六至第十位。西藏自治区仅有拉萨市的1份医废许可,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医废许可也高度集中,数量排在全国末尾。
图表6:2021年全国31个省份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数量及排名(份)
资料来源:各地生态环境局、韦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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