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底,全省39022家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43480.22吨(日产生量119.12吨),安全处置医疗废物43515.94吨。
“十三五”末,新冠疫情期间,陕西省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确定了6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截至2021年底,10个设区市建有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19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为1368.5吨/日。
“十三五”以来,新建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等7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改造,形成覆盖全省1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省10个设区市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7270吨/年,比2015年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9575吨/年,增长了143%。
“十三五”末,陕西省7783家医疗卫生机构建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能力999.06吨,其中600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能力349.11吨。陕西省建有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1216个,暂存能力230.71吨。截至2021年底,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基本建成,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11月1日发布《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规划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缺口,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缺口,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具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医疗废物监管体系,充分保障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2年底,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6个设区市新增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179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 67449吨/年(184.79吨/日)。
到2025年底,韩城市、彬州市、子长市、旬阳市4个县级市可采取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提标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762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69211吨/年(189.62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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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任务表
附录二
新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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