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费——
对没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处置费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宁医院等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计算;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对未设有病床的社区服务站、辩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医、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计算。
其他危废处置费——
焚烧方式处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固化填埋处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物化填埋处置(含滤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直接填埋处置:2.4元/公斤;剧毒类处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实验室试剂类处置:20元/公斤(含技术分类和直接接触包装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类处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0.9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1.1元/千瓦时;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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