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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区域市场分析
作者:韦伯咨询 | 作者:pmo8249b6 | 发布时间: 2019-12-16 | 3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全省共有污水处理厂357家,日均处理水量合计1282.9万吨,总体运行负荷87.6%。各设区市日均处理水量范围为15.1-286.4万吨,运行负荷范围为72.0%-92.9%。

一、浙江省污水处理相关政策规划

1、《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以下目标:

——到2020年,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标准。

——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政策规划全面解析


“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目标是:新建污水管网0.6万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400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0.8万吨/日,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32万立方米/日。

2、《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了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全面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其中新建小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

方案指出,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对已建城镇生活小区内部、单位内部和企业内部排水管网深入实施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同时,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

根据方案设定的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浙江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

图表 13: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具体工作目标

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政策规划全面解析

资料来源:浙江省政府、韦伯咨询

3、《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3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

明确自《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标准》)发布之日起,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按照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执行;推进现有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到2022年基本实现我省重点环境敏感区域日处理规模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浙江标准》要求。

(二)工作要求

明确2018年度实施的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要求。

1、突出重点。

加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要求。

2、分类执行。

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0(12)mg/L要求实施(括号内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对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指标日均值按照12(15)mg/L要求实施(括号内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

3、分阶段推进。

2018年实施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的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2020年底执行《浙江标准》。2022年底前,不能稳定达标的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控断面、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所在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等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浙江标准》。

二、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2018年,全省共有污水处理厂357家,日均处理水量合计1282.9万吨,总体运行负荷87.6%。各设区市日均处理水量范围为15.1-286.4万吨,运行负荷范围为72.0%-92.9%。

图表14:2018年浙江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

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政策规划全面解析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按设施类型,城镇和工业污水厂分别为301家和56家,日处理水量为1114.3万吨和168.6万吨,运行负荷分别为89.5%和68.2%。

图表15: 全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组成情况示意图

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政策规划全面解析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与2017年相比,全省污水厂日均处理水量上升了92.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