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废经营资质数量及产能
在服务链的每一环节,从生产、收集、运输、贮存以及处置环节,都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获取资质后方可进行经营。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废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4195份。相比2006年,2019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增长376%。
图表:2006-2019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共4195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549份。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如下图:
图表:2019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业务规模和处置能力普遍较小。截至2019年末,国家共颁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4,195份,同比增长30.28%;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合计12,896万吨/年(含收集能力1,826万吨/年),平均每份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规模仅为3.07万吨/年。
图表:2006-2019年我国危废经营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万吨/年,%)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三、历年危废产生量及增长趋势
在上游领域,根据2021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将我国危险废物分为50大类467种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等,危废产量的变化直接决定下游需求变化。
我国危废产生统计量经历过三次跃升:(1)2011年,国家工业危废申报口径从一年产生10千克纳入统计改为1千克,统计数据由2010年的1586万吨激增至3431万吨,增幅超过100%;(2)2013年,国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三吨以上即可入刑,危废显现量在2014年提升近500万吨;(3)2016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可能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地点进行全面排查,危废产生量同比增长近1/3。
图表:2010-2019年全国工业危废产生量及增幅(万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2017-2019年,全国工业危废产生量分别为6581、7370、812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6.1%、13.5%、8.8%,近三年增幅有所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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