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总体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从再生水利用率来看,近年来我国再生水利用率有所上升,2018年达到16.4%,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可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2015-2018年全国再生水利用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韦伯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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