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1)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2)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图表16:2015-2025年全国再生水利用量及利用率(亿立方米,%)
资料来源:住建部、韦伯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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