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申报数据,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72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 18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543万吨(含利用处置2022 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6万吨。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 38 万吨,跨省转入9万吨。2024年前10个月,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619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 14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476万吨,9月底贮存量28 万吨。
2023年,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270万吨/年(不含豁免管理),其中利用930万吨/年、焚烧107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78万吨/年、填埋(含刚性填埋)38万吨/年、物化处理116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388万吨,其中利用 275 万吨、焚烧处置46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25 万吨、填埋处置24万吨、物化处理18万吨。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能力308万吨/年,实际收集41 万吨。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330万吨/年,已利用处置359 万吨;收集(含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能力 313 万吨,已收集25 万吨。
据分析,我省已形成综合利用、焚烧、填埋、物化等多种方式的利用处置体系,总体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1)对以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以制砖板等低值利用为主的废树脂粉等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经济可行的高值化利用或协同处置项目。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应用先进利用处置设备和技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有项目(含收集)创新运营模式,探索为产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园区量身打造“进驻式”的危险废物打包收集、智能贮存、安全转运全链条专业管理服务。
现有收集试点项目推进“网格化”收集管家服务,为小微企业、科研院校(含实验室)提供危险废物收运、规范化信息化环境管理等“一体式”综合服务保障。
(3)积极创建“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工业园区聘请危险废物收集(含试点)、利用处置单位等第三方专业团队,高标准建设运营管理贮存、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化危险废物治理。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处置项目。
(2)全省利用能力明显过剩的且无技术革新的项目(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树脂粉、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铝灰渣、废电路板、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类别利用项目)。
(3)收集(含收集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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