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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建20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5.3亿元
作者: | 作者:pmo8249b6 | 发布时间: 2020-12-09 | 10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拟建20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5.3亿元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布特许经营权采购,规划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2000/天,其中一期项目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该项目总投资约为5.3亿,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74/吨,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不限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30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NB2020-NK-G010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

预算金额:0.0074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70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采购

数量:1

单位:项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2000/天,分两期建设。一期(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总投资约为5.3亿元,实际投资额以项目最终审计确认为准。建设2条处理能力500/天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安装1台额定30兆瓦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渗沥液处理站工程设计规模为350立方米/天。预留二期扩建1000/天生产线场地。

(二)项目服务范围:南康区及周边区域服务范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

(三)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组织实施,由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组织社会资本方的选择,社会资本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区城管局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负责建设和运营,向南康区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特许期限:整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30年(正式开工之日算起),签定合同后,建设期自开工时间算起,202112月底竣工完。

垃圾处理服务费:74/*1000*365*30=8.103亿元整,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过每吨74元,计实结算。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30年(正式开工之日算起),建设期自开工时间算起,202112月底竣工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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