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废无害化处置率超99%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共分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目前均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图表1:医疗废物主要种类及代码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指出:
(1)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2)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3)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图表2:“十四五”全国医疗废物处置主要目标及政策规划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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