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确立了一系列极其重要的法律原则,并严格执行。如“预测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履行的义务,忽视这些义务等同于过失”,“只要污染危害超限的既成事实成立,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此外,日本还通过公害诉讼,建立起一套独具特色的救济、补偿制度。比如,日本《救济公害健康受害者特别措施法》规定,需对因大气污染引起的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的医疗费实施补偿,在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中,相关的事务费由国家和地方自治体负担,而医疗费、医疗津贴、护理津贴由企业界负担一半,另一半由国家和地方自治体负担。另外,日本的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大气污染危害的“第一类指定区域”,即因受严重大气污染影响而导致疾病多发区域,“损害补偿费”(含疗养费、身体障碍补偿费、家属补偿费、儿童补偿费、葬祭费等)通过“课征金体制”根据硫氧化物排放量征收相应的“污染负荷量课征金”。正因为日本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采取了严格的惩罚制度,使得企业数十年来不断在开发“绿色”能源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掐断了污染源的形成。
(2)加大城市立体绿化,重点整治汽车尾气
日本东京都政府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楼顶必须绿化。东京的绿化很少种草,而是种树,不但要绿化面积,还追求绿化体积。大量树木对城市空气的净化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重点整治机动车尾气。日本环境厅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最高量,禁止超标车辆投入运行。日本的都道府县还在交叉路口等交通量大的地点设置了废气浓度测试点,发现该点废气浓度超标,站点工作人员可以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出采取限制交通的请求。日本还于1992年制定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专项法律《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并在2001年追加颗粒状物质为法律的控制物质,制定了全新的《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质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
更多关于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全面数据和深度研究,请关注韦伯咨询公众号或公司官网,查看韦伯咨询独家发布的《2020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专题调研与深度分析报告》。
公司总部:中国-深圳
主营业务:行业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IPO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可研、细分行业尽调、产业园区规划等
客服热线:段先生13480610575,刘先生14776264685(微信+电话)
联系邮箱:WBZX2019@163.com
公众号:韦伯咨询、韦伯产业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