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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现状及政策规划情况
作者: | 作者:韦伯咨询 | 发布时间: 2021-09-27 | 1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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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一)组织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5)》,提出在规划期内,逐步建立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规范运输处置流程,控源减量,促进资源化利用,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完善联动机制、核准制度、收费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建设。

(二)印发了《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方案》(东府办函〔2021〕442号),明确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开展。

(三)加快制定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环节管理以及执法制度。

二、处置核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有关规定要求,东莞市设立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三个子项。其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188项,覆盖188家企业,4175辆运输车;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23项,覆盖23家企业;另外,按照东莞市简政强镇的工作要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事权已下方至属地镇街,但由于选址难落地,东莞市尚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该行政许审批率较低,近两年共办理核准21项。下来,我局将督促属地镇街落实所有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建筑工程、交通轨道工程、“三旧”改造工程、拆迁工程、水务工程、交通路桥工程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在进出口设置智能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处理方案,以及与相关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截止2021年底,东莞市已建成2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能力约1600万吨/年(下挖土600万吨/年,其他建筑垃圾1000万吨/年)。余泥渣土主要通过市内工地之间平衡回填、低洼地回填标高和外运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但部分市属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无法及时找到出路;施工垃圾、建筑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主要通过已建成的2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处理,但处理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需求。下来,东莞市将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各类建筑垃圾出路问题。

(一)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新建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对仍有场地空间的资源化厂进行挖潜扩容,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施工垃圾、下挖土、建筑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四大类)处理能力从1600万吨/年提升至2400万吨/年,2022年底力争达到3000万吨/年。

(二)推进建筑拆除垃圾就地处理。针对建筑拆除垃圾,出台就地处理工作指引,对于具备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政府投资项目,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破碎、资源化利用,实现就地回用,减少外运排放,缓解处理压力。

(三)以点带面规范装修垃圾处理。针对装修垃圾,依托东城街道、虎门镇、清溪镇现有资源化厂增加专业生产线,2021年底前启动试点,专门处理物业小区住户、村(居)民自建房等产生的装修垃圾,形成可推广应用的案例,2023年底前分片区实现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理。

(四)谋划下挖土消纳场建设。在全市谋划建设1-2个下挖土消纳场,填补当前东莞市下挖土消纳空白,同步整合其他类型建筑垃圾深度利用、再生产品多样化生产等功能,进一步拓宽建筑垃圾出路。

(五)推动建筑垃圾跨区域合法处置。根据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制订具体操作指南,明确申请程序、登记联单、运输要求,指导依法依规跨区域处置;与周边城市共建联盟,建立信息推送、数据共享、联动监管制度,杜绝跨区域偷排乱倒行为。

四、规范运营管理情况

(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换代。推进全市范围内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覆盖,加强执法,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查处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车辆。

(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并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运营指引》,明确建设标准及运营要求,指导资源化厂在出入口安装智能监控设备、规范生产流程、定期报送信息、履行环保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提升行业水平。

(三)依托智慧平台,动态掌握建筑垃圾去向。目前,东莞市已建成“东莞市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对受审批的泥头车实现实时监控。下来,依托智慧城管项目二期,加快建成市内建筑垃圾智能化监管系统,借助电子联单,掌握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来源及处置去向,远程查看建筑垃圾排放工地、运输车辆、处理场所实时状况,设置自动预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推进资源化利用情况

目前,东莞市建筑垃圾主要为通过分拣、破碎生产建筑骨料,用于截污管网工程填充土,资源化产品品种单一,技术程度低。现东莞市住建部门已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明确各相关部门、企业关于建筑垃圾再生建成的要求。下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种类、质量、应用领域调研,出台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政策,建立再生产品库,严格把关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新建市政、园林、交通路桥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要求财政投资项目中采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化再生产品,拓宽产品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