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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各省市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危废处置费、污水处理费政策规定(六)
作者: | 作者:pmo8249b6 | 发布时间: 2022-01-01 | 6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全国各省市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危废处置费、污水处理费政策规定(六)

26、西藏

居民污水处理费——0.8元/吨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经营性:1.6元/吨,非经营性1.1元/吨。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每月1元~6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行署相关文件。

医疗废物处置费——

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级以上和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分别按照其上年度财务报表中实际使用床位数的95%和80%计算。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置按照月定额收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每月8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按照每月12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按照每月20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301平方米以上按照每月300元收取。

27、陕西省

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9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4~1.4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相关文件。

28、青海省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00~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元/吨等;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1.5元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30~53元/吨等;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按0.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医疗废物处置费——住院床位1.06~2.67元/床日;无病床或病床数少的医疗机构70~5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其他危废处置费——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收费:1.2~1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0.30~0.85元/千瓦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29、宁夏

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的医疗单位:2.00元/每日每床位。没有床位15~8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其他危废处置费——1~1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30、新疆

居民污水处理费——0.18~2.29元/立方米。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0.28~8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1~15元/月·户 (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1~4.5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用水量计: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5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0.4~2.9元/床·日(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无固定床位的医疗站、卫生室等机构:8~375元/月(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克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3元/千克(伊犁州);检疫部门和医药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用特种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 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及个体私营诊所、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面积:0.10元/平方米·日(巴州);疾控部门、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等:148元/月(喀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