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垃圾焚烧发电等生物质项目为82500小时(最长不超过15年)。
规定国家补贴发放年限,国家补贴有序退坡。本次补充说明主要聚焦于存量项目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提出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的情况包括:①发电利用小时数超过82500小时的部分;②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的部分。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国家补贴部分将有序退出,推动各省(区、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生物质发电项目逐步进入市场化运营阶段。
短期来看,近三年将为垃圾发电项目的密集投产期,推动垃圾焚烧产能的进一步释放;从中长期来看,一方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得以建立,垃圾焚烧市场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运营,有效降低行业对发电补贴的依赖;各省(市、区)中长期规划中新增项目产能充足,垃圾焚烧行业仍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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